私隐公告

孖士打律师行(“孖士打”)是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并在中国内地设有代表处及顾问服务提供机构(合称为“孖士打实体”、“我们”或“我们的”;“本所”指孖士打实体中的一个或多个实体)。我们尊重个人隐私,并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在收集和使用您向我们提供的或您访问我们网站和使用我们在线服务时我们取得的个人资料时,我们按照适用的个人资料私隐法律行事。

本《私隐公告》阐释了我们对您个人资料的常规做法。如果仍有疑问,下文中列出的各区域的联系人可为您提供协助。

如果您是本所客户,阅读本公告时应一并参阅我们的营业条款。

本公告适用于何种情况

本私隐公告阐释了我们如何管理:

  • 我们开展业务吸纳程序时取得的个人资料;
  • 我们从个人客户取得的或与其相关的个人资料;
  • 我们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从个人取得的或与其相关的个人资料;
  • 我们正常经营业务过程中从个人取得的或与其相关的个人资料,包括市场推广资料和从数字化举措中取得的资料 。

如果您是本所的合伙人或为本所工作或正在申请本所的职位,您应该参阅就您的职位向您提供的关于资料私隐的信息。如果您正在申请本所的职位,您可于我们网站的招聘页面找到有关我们如何处理您个人资料的信息。

如果您的资料在中国内地收集,我们将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律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我们编制了针对中国内地个人的私隐政策。请将本公告与《中国内地私隐政策》一并阅读。

我们如何收集个人资料及个人资料的类别

我们可能直接从您处收集的个人资料,这取决于您与本所互动的性质及您是否:

  • 曾经聘用我们提供法律服务;
  • 是我们市场推广通讯的接收者或参与我们举办的活动;
  • 曾经与我们的网站或类似技术进行互动,或者与您的互动涉及关系洞察工具之使用;
  • 与我们的工作人员工有关联;
  • 或与本所存在供应商或类似关系。

此外,我们可能会从第三方收集有关您的个人资料。第三方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我们行事的客户(而您的资料构成客户事项的一部分),以及为我们的客户引入过程提供验证服务的提供商。我们可能会跟踪您对我们网站的使用和互动、我们发送的市场推广信息以及您与本所之间的通信。

本所收集的资料类别(视情况而定)可能包括:

  • 基本资料,例如您的姓名、联系方式、职位和雇主名称;
  • 财务资料,例如帐单地址、银行帐户及付款资料;
  • 身份证明、背景验证资料、为业务受理而收取的资金之所有权或来源证明,以及反洗钱法规要求的资料;
  • 敏感个人资料,例如种族、民族、工会会员身份、健康数据,或者有关您的政治理念、宗教信仰或哲学信念的资料;
  • 与刑事事宜相关的资料;
  • 与儿童有关的资料(但儿童不是本所法律服务的目标群体);
  • 照片、音频和视频内容(如果您到访我们在香港和北京的场所,可能包括闭路电视录像);
  • 您提供的市场推广偏好资料、为参加活动和会议而登记的资料(可能包括进出权限和饮食方面的要求);
  • 通过跟踪技术和关系洞察工具收集的与您如何使用我们网站和与您的技术数据相关的资料;及
  • 您或其他人可能提供的与您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

我们使用您个人资料的目的

我们只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您的个人资料。通常我们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 我们需要履行一份即将或已经与您签订的合同时;
  • 我们为了遵从法律义务而须使用时;
  • 在法律所容许的限度内,我们(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此必要时,且您的权利和自由并不优先于该等权益;
  • 为了证实、行使法律主张或为其进行抗辩而有必要时;
  • 您已将该资料公开时;或
  • 您已给予同意时。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出于以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为了开展业务吸纳程序 :这方面包括使用和/或取得资料以开展反洗钱、利益冲突和其他业务吸纳检索。

为了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该等资料可能包括联系人资料、有关您受雇或业务活动的资料和任何其他与我们提供法律意见所涉交易、诉讼或其他事项相关的资料。如有必要(例如在雇佣或退休金事务中),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该等资料可能包括敏感个人资料,例如有关健康的资料。

为了推广我们的服务 :如果您索取有关我们所提供的服务的信息,或者表示有兴趣收取关于法律题材的通讯、回复出席活动的邀请、对我们的博客或社交网络作出评论,我们可能会为了促进本身业务之目的而使用关于您的资料。我们也可能根据该资料确定您希望进一步了解的产品、服务、法律主题和活动。

您有权要求我们不得为市场推广目的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您可以通过在我们收集您资料时所用的表格中选择适当的选项的方式,行使禁止我们处理您资料的权利。您也可在任何时候按下文所列的方式与我们联系以行使此项权利。关于我们如何使用关系洞察工具的信息,请见下文“在线识别技术与关系洞察工具之使用”。

为了我们业务和运营的正常运转:我们可以在运营自身业务过程中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包括管理我们与第三方供应商的关系、处理我们的保险安排、促成业务销售、收购或重组,或征询外部法律意见。

对于某一特定类别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基于不止一个目的来使用它。

变更使用目的

除非我们合理地认为有需要为了另一原因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而且该原因与原来目的相容,否则我们只会为收集您个人资料之目的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我们有需要为不相关之目的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只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作出适当通知(或取得法律所要求的同意)后才使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我们使用您资料的依据,请按照下文所列方式与我们联系。

转输和分享您的资料

自2024年12月2日起,孖士打实体将独立于全球运营的Mayer Brown实体 (定义见下文)运作。与此同时,美博香港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美博香港)将开始作为全球运营的Mayer Brown 实体的成员运营,且美博香港和孖士打将出于监管目的正式以组织 (association)关系营运。

在该组织关系有效期间,Mayer Brown 实体和孖士打实体将互相共用某些系统及资料,而其员工会在该等系统的运作上互相合作。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转输到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之外,并存储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孖士打或Mayer Brown 的服务器上。我们和Mayer Brown实体可能会出于业务或管理目的在该等服务器上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所涉及的个人资料的类别及其用途可能包括上述详细说明的那些内容(视情况而定)。由于资料可能共享,就任何关乎资料保密和利益冲突的专业操守规则而言, Mayer Brown 实体和孖士打将自视为单一间律师行。

当我们将个人资料传输到您所在司法管辖区之外时,我们会根据符合您所在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的个人数据保护协议或合同条款进行传输,包括根据法律要求使用的标准合同条款或合同。

我们可能会向那些为我们履行仅供我们使用和受惠的运营服务的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或向专业顾问(例如大律师及当地法律顾问)和服务提供商(例如文件审阅平台)提供个人资料,以便他们在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代表客户提供服务。在该等情况下,我们只会在确信您的个人资料获得适当程度保护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转输您的个人资料。我们有时须按法律规定,应监管机构、法院或当局的要求披露个人资料。在有必要而且施行适当的防护措施时,我们可能还须向其专业顾问(例如法律和财务顾问)、银行业者、审计师、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披露信息。

身份访问管理

使用本所发放的设备的一些雇员和承包商,可以选择启用某些使用个人和/或生物识别信息的功能,该等信息安全地存储在他们的设备上。他们使用该等功能期间,该等信息会安全地存储在他们的设备上;他们离职后,该等信息会在合理时间内删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过 3 年。

在线识别技术

在线识别技术与关系洞察工具之使用

在我们的网站、合作网站和其他数码媒体(“网站”)上我们使用cookie等的在线识别技术。您可以点击此处访问我们的《Cookie政策》。

倘若您的联系方式保存于我们的市场推广资料库,我们可能会使用关系洞察工具,收集有关您通过电子邮件、Outlook日历邀请、业务拓展活动及其他方式与我们互动的汇总信息,以作业务拓展之用。通过该等关系洞察工具,我们可以及时更新您的联系方式和简历,并了解您与本所内其他人存在何种关系。关于您的市场推广洞察信息将按照我们的留存政策保存。

如果您不希望我们就您的个人资料使用关系洞察工具,请发送电子邮件至privacy@jsm.com或在电子邮件中使用“private”标签。如果您的联系方式有变,请通知我们。

保密和安全

我们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保密,并且采取适当保安措施保护您的个人资料。我们会将查阅资料的权利限定为那些在业务上有需要知道的人士,且他们只会按我们的指示和在保密责任的规限下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我们制定了程序处理任何疑似个人资料入侵,并且会在法律有此要求时向您和适当的监管机构发出通知。

我们会将您的个人资料保存多久?

我们针对资料制定了文件留存和销毁的常规操作,但具体操作因应不同地理区域、执业领域/业务支持团队、资料性质与形式和文件种类而有所不同。

在确定个人资料的适当留存期限时,我们会考虑资料的性质、留存资料之目的、适当的保安措施、相关的技术限制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等因素。

如果想获得有关我们的记录留存政策的进一步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资料私隐查询和资料查阅

如果您认为我们持有的资料不准确或者与当前情况不符,请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酌情删除或更正资料。

如果您身处香港或中国内地,我们按照适用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律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您有权查阅我们所持关于您的资料。

关于资料权利的更多信息

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您享有某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就我们所掌握的个人资料行使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 要求查阅和更正我们记录中您的个人资料的权利;
  • 如果我们持有您的任何资料,您有权以可理解的格式获得您个人资料的副本;以及
  • 在某些情况下反对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权利,例如反对将其用于直接营销目的。

如何行使您的资料私隐权

如您希望行使您的资料私隐权或提出投诉、询问或意见,请参阅下文标题为“如何联系我们”的部分。我们建议您提供证明文件,以核实您的身份,并清晰、具体地描述您的请求。请注意,根据适用法律,如果允许,我们可能会对查阅您的信息收取费用。

监管和联系方式

孖士打是一家香港的独立律师事务所,并在中国内地设有代表处及顾问服务提供机构。有关各个孖士打实体的详情,请参阅我们网站(www.jsm.com)的法律公告部分。有关各个孖士打实体的资料私隐联系人的信息,请查阅此处的列表

Mayer Brown是由多个属于独立实体的法律执业机构所组成的全球服务提供机构(合称 “Mayer Brown实体”)。有关Mayer Brown 实体中单个实体的详情,可查阅Mayer Brown网站(www.mayerbrown.com)的法律公告部分。有关Mayer Brown资料保护联系人的更多信息,包括资料保护官(如适用)和代表处的列表,请点击此处

我们私隐公告的变更

我们可能不时变更我们的私隐公告。任何更改都将发布到本页面。您应该定期查看本网站。

如何联系我们

本《私隐公告》在起草时秉持了简洁明了的原则。我们非常乐意协助解答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您可以通过向 privacy@jsm.com发送电子邮件或使用此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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