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杨春雷专注于跨境争议解决,代表中国及国际客户处理各类商事和投资仲裁案件(包括机构仲裁及临时仲裁)、在香港各级法院和内地各级法院的诉讼案件,以及政府监管合规和调查案件。

杨律师代表客户处理各类复杂的跨境争议案件,涉及领域包括:

  • 公司和股东争议
  • 银行及金融
  • 破产及清算
  • 国际贸易和投资
  • 能源和资源
  • 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和房地产
  • 知识产权

杨律师同时具备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三地律师资格,这在处理大中华区相关案件的争议解决律师中非常少见。他在处理复杂的跨境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在国外的学习、培训和工作经历,杨律师成为少数既通晓中国内地法,又熟悉中国香港法和英国法的争议解决律师。

杨律师讲流利的普通话、英语及广东话。

杨律师服务的客户包括国内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家石油公司、领先的科技、媒体及通信(TMT)公司。

执业经验

香港跨境诉讼、执行及破产重组
  • 代表某中资金融机构就其向某一家采取VIE架构的拟上市主体投资购买股权的赎回争议(争议金额约3000万美元)、海外破产清算等程序提供法律建议,并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同时根据中港两地的保全安排申请内地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命令(assets preservation order),对该主体在内地的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实体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代表某中资银行的香港分行应诉投资人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与股权认购及矿产投资有关的复杂诉讼案件(涉及串谋、欺诈、虚假陈述、违反信义义务等复杂案情和法律问题),争议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港币。

  • 向一家香港大型银行(“该行”)就其根据一项价值12亿港元的融资协议在香港和中国内地针对境外违约借款人和中国担保人同时采取的跨境诉讼和强制执行提供法律意见。就在香港启动法律程序及在中国内地启动平行法律程序向该行提供法律服务和意见。我们还向该行就违约借款人提供的一系列担保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对中国大陆一处高价值商业物业设置的抵押。该物业是一个超过30,000平方米,拥有数百名租户的购物中心,这大大增加了在中国内地开展强制执行的复杂度和难度。
  • 代理九家台湾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人”)团处理与兆恒水电 (香港)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35亿港币的未偿贷款的诉讼、执行担保财产等法律事宜。我们还代表其中一名贷款人在香港提起清盘程序,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对兆恒水电 (香港) 有限公司作出的清盘令。
  • 协助某中资大型金融集团在香港处理数宗重大贷款、私募基金、公司债券、可转股债券等项目(项目金额从数千万美金至数亿美金)的清收、保证和担保财产执行等事宜,涉及位于香港、内地、BVI、开曼群岛、美国等多个地区的债务人、保证人、质押人及相关资产。本所就跨境诉讼及担保执行措施向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
  • 为多家金融机构就债务追收行动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针对债务人的跨境强制执行程序。
  • 向一位高净值人士及其公司就其在中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就上海某地标项目可能向一家中国房地产集团在多个法域(内地、香港、维尔京)提起的诉讼和救济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本案不仅涉及小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的法定救济(包括不公平损害和清盘呈请),还涉及新颖和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离岸实体对其中国子公司董事提起的双重衍生诉讼、香港或离岸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颁布禁制令的管辖权。
  • 参与代理世界领先的某科技公司就其与某家内地上市高科技制造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争议在香港的诉讼及内地的司法取证等跨境法律服务事宜。
  • 代表一家澳门企业及澳门企业家处理在香港三级法院(原诉法庭、上诉法庭、终审法院)及内地法院的多轮衍生诉讼或平行诉讼,包括其中涉及的数十个中间程序性申请(管辖异议、讼费保全命令、临时付款申请、中止执行、禁制令、反诉禁制令、押记命令、上诉及上诉许可等等),涉及争议金额数亿元人民币。
  • 代表某深圳上市公司在香港法院提出清盘申请,以及处理债务人提出的对清盘申请的禁制令法院程序。
  • 代表某香港上市公司处理一起复杂的合资合作及股东争议,该争议在香港法院、内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时进行十余起法院诉讼及仲裁案件,涉及的争议资产金额数亿元人民币。
  • 就中国某大型科技集团旗下私募基金的银行委托贷款争议(争议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向客户提供关于香港的财产查询、资产保全、内地法院判决在香港执行、债务人及保证人在香港破产或清盘等相关事宜的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
  • 就一家中资银行的省级分行的价值约6亿人民币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强制执行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并在香港法院登记执行中国内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份法院判决。
  • 就内地某省级国有企业集团在香港认可和执行内地法院判决事宜(判决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代表某世界级光刻机公司在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包括后续的执行程序(第三人债务命令、押记命令、清盘命令等)。
  • 代表某家中国制造业500强公司在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内地涉外仲裁

杨律师在内地执业期间,曾代表客户处理过数十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并曾协助客户在境内外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例如:

  • 代表多家国有贸易公司处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国际贸易、航运争议仲裁案件;
  • 在某中外合作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系列案件中,代表数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取得该系列仲裁案件的胜诉裁决,并就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事宜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在一起国际设备买卖及服务合同仲裁案件中,代表一家日本上市公司取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胜诉裁决。
  • 在一起中外合资企业争议仲裁案件中,代表一家澳门公司取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胜诉裁决,并就裁决在法院的执行和合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取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胜诉裁决,并协助客户在欧洲意大利承认及执行该胜诉裁决。
  • 就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法院承认和执行事宜,向一家瑞士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并准备法院申请文件。
香港仲裁及相关诉讼

杨律师在香港执业以来,代表中国及国际客户处理各类跨境仲裁(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案件以及香港高等法院与仲裁有关的诉讼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包括:

  • 在一起香港临时仲裁案件中代表一家中国大型民营企业,仲裁涉及该中国公司与一家美国著名啤酒制造商之间的合资合同争议(争议涉及金额4000万美元),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
  • 在由一项技术许可协议争议引发的仲裁案件中,代表中国一家大型民营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应对一家美国著名化工企业提起的仲裁。该争议与一家工厂化工项目的设计、工程、建筑施工及运营有关,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该争议涉及复杂的损失及损害索赔、返还收益之诉、确认赔偿请求以及禁令救济(涉诉合同金额约2000万美元)。该案件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该案最终以有利于本所客户的条款和解。
  • 代理一名澳洲商人处理其与一家比利时公司的股权收购及股东协议争议,该争议涉及卖出期权的行使及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涉及股权争议金额约600万美元。该案件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以有利于本所客户的方案和解结案。
  • 代理一家面向全球太阳能、LED及电子行业提供晶体生长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美国知名上市科技公司,处理其与一家香港公司的设备购买协议(协议金额约4000万美元)引发的仲裁案。该案件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该设备购买协议的管辖法律为中国内地法律。
  • 在一起英国企业与中国畜牧科技公司的繁育许可及销售协议纠纷仲裁案件中,代表该家中国畜牧科技公司应诉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件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合同适用法律为英国法。
  • 代理一家广东大型民营企业及其开曼群岛公司处理涉及香港及内地合资公司的股东争议仲裁案件,要求对合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申请其他强制性命令。该案件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
  • 就一家开曼群岛公司股东之间关于A轮优先股买卖协议、股东协议以及美国进出口管制等争议,以及拟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仲裁,向其中一名股东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客户起草争议通知等法律文件。该案件与卫星发展项目有关,项目涉及金额约5亿美元。
  • 在一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贷款协议、投资及担保协议争议仲裁案件中(争议金额约3000万美元),代表其中两名被申请人(一名菲律宾知名商人及一家菲律宾企业)成功提出管辖权异议,将该两名被申请人从仲裁程序中剔除。
  • 在一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经销协议纠纷的仲裁案件中,协助一家以色列跨国公司处理针对一家著名中国电器制造商的仲裁程序。
  • 在一起中国内地燃气项目股权并购协议产生的仲裁案件中,代表一家香港著名的上市公司处理该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人民币)。案件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并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在代表客户取得胜诉裁决后,继续协助客户申请在香港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包括申请禁制令、针对第三人的Chabra禁制令)、反对对方向香港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以及处理在香港上诉法庭的多个上诉程序和上诉许可程序。
  • 就一家中国纸制品公司与一家瑞典公司关于合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出售期权协议涉及的争议(出售期权涉及金额5亿元人民币),以及拟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事宜,向该中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代表某内地上市公司拟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交易中涉及的诚意金纠纷(涉及金额10亿元人民币),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 代表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互联网科技集团处理其金融科技板块业务涉及的上市前股权购买及赎回争议(涉案金额逾20亿美元),就香港仲裁、股东纠纷、海外清盘等事宜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
境外仲裁、投资仲裁
  • 代理一家大型中国国有石油集团处理涉及能源分成合同的争议(争议金额近20亿美元),仲裁规则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地为英国伦敦。
  • 代理一家省级国有公司处理一起涉及矿石进口交易的合同争议,仲裁机构为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地为英国伦敦。
  • 代表一家中国公司及个人处理其在拉丁美洲某国的矿产投资涉及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数亿美元),仲裁机构为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地为荷兰海牙。

表彰

  • 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 中国法律教育及就业讲座系列(CLECSS)
  • 杨律师从全国80余万律师中脱颖而出,入选司法部遴选的“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 普通法硕士
  • 墨尔本法学院, 文凭
  •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文凭
  •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学士
  •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国际投资法及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调解员培训证书

执业资格

  • 香港
  • 中国
  • 英格兰和威尔斯

语言

  • 英文
  • 普通话
  • 广东话

专业及社区参与

  •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仲裁员
  •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
  •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FHKIArb)/理事会理事(Council Member)
  •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CIArb)
  • 伦敦国际商事仲裁院国际青年仲裁协会
  •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青年仲裁人论坛
  • 香港HKIAC/HK45仲裁小组
  • 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研究员(伦敦)
  • 澳大利亚-中国法律职业发展项目研究员(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