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态 2025年01月09日

香港通过法案让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或转让库存股份

2025 年 1 月 8 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2024 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引入期待已久的库存股份机制。

修订条例草案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2024年6月的修订一致,允许上市公司购回和持有库存股进行再出售。有关的修订将于经修订条例刊登宪报后三个月生效。刊宪的暂定日期为2025 年 1 月 17 日。

修订生效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将能够持有、出售、转让或注销已购回的股份。库存股份的转让或出售将被视为股份配发。

其他修订

修订条例还会引入“默示同意机制”。公司的成员和债权证持有人被视为同意,公司通过在网站上提供资讯,即为公司发布资讯,条件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债权证文书之中载有如此条文。公司须向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发送一次性通知,以使此默示同意机制生效。

如有垂询,请联系我们任何一位合伙人。

订阅

关注我们的专业见解

注册以定期接收动态,了解与您的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法规和判例法。
查看更多

请扫描二维码并关注我们

微信号: JSM_Legal
JSM WeChat QR code